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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871-2002 代替GB4792-1984 GB8703-1988
發布時間 : 2022-07-31 瀏覽次數 : 次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對電離輻射防護和輻射源安全(以下簡稱“防護與安全”)的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實踐和干預中人員所受電離輻射照射的防護和實踐中源的安全。
本標準不適用于非電離輻射(如徽波、紫外線、可見光及紅外輻射等)對人員可能造成的危害的
防護。
2定義
本標準所采用的術語和定義見附錄J(標準的附錄)。
3一般要求
3.1適用
3.1.1實踐
適用本標準的實踐包括:
)源的生產和輻射或放射性物質在醫學、工業、農業或教學與科研中的應用,包括與涉及或可能涉
及輻射或放射性物質照射的應用有關的各種活動:
b)核能的產生,包括核燃料循環中涉及或可能涉及輻射或放射性物質照射的各種活動:
c)審管部門規定需加以控制的涉及天然源照射的實踐:
d)審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實踐。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對電離輻射防護和輻射源安全(以下簡稱“防護與安全”)的基本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實踐和干預中人員所受電離輻射照射的防護和實踐中源的安全。
本標準不適用于非電離輻射(如徽波、紫外線、可見光及紅外輻射等)對人員可能造成的危害的
防護。
2定義
本標準所采用的術語和定義見附錄J(標準的附錄)。
3一般要求
3.1適用
3.1.1實踐
適用本標準的實踐包括:
)源的生產和輻射或放射性物質在醫學、工業、農業或教學與科研中的應用,包括與涉及或可能涉
及輻射或放射性物質照射的應用有關的各種活動:
b)核能的產生,包括核燃料循環中涉及或可能涉及輻射或放射性物質照射的各種活動:
c)審管部門規定需加以控制的涉及天然源照射的實踐:
d)審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實踐。